家服法推動聯盟龔尤倩表示,內政部不願意提供「喘息服務方案」給聘有外勞的重症家庭,而勞委會堅持法不入家門,迫使家戶勞工處於低劣的勞動條件。
聯盟要求:
一、內政部提供「喘息服務」給家中聘有外勞之重症家庭,以減輕照顧者與重症家庭之負擔;二、勞委會應該研擬「家事服務法」,或是將家事服務工作者納入勞動基準法之保障,以保障家務勞動者之勞動權益。
「喘息服務」是為了體恤家庭照顧者的辛勞,由政府等單位提供適當休息機會,讓照顧者暫時放鬆或暫時離開被照顧者的一種服務。期望能減輕照顧者的負荷,讓其有時間出去走走、補充睡眠,恢復精神,然後重新投入照顧工作。
喘息服務可分二種方式:
一、機構式暫托服務:以台北市為例,讓被照顧者在護理之家、醫院、養護所等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二十四小時的照顧。
二、居家喘息服務:由居家服務機構訓練合格居家(喘息)服務員,到家中協助分擔照顧事宜。
定型化勞動契約 不合時宜
國際勞工協會強調,面對工人團體多年要求盡速制定「家事服務法」的訴求,勞委會以家事勞動具有「個案化」及「多元化」的特性,不便訂定一體適用的法令,而轉以研擬「定型化勞動契約」替代。
事實上,目前所有的家庭類外勞來台前,都與雇主簽定勞動契約,這份契約,基本上也幾乎是「定型化」,大同小異,但外籍家務工合法引進十三年了,這樣的契約若真有約束力,民間外勞團體也就不必到處救火、補漏洞了。
再者,若以個別的勞雇契約為約束,一旦勞、資任一方違反契約,就成為一般的民事糾紛,而民事糾紛無非就是法庭相搏,連本籍勞工都禁不起曠日費時的法庭程序,更何況是隨時可能被遣返的外籍工人?「定型化契約」不過是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逃掉他們的責任,讓家務勞動更加邊緣化、人肉市場化。
多年來,不論藍綠政府,在勞動政策上都不約而同地朝向「勞資協商,國家退位」推進。這在工運發展強大的地方,也許還行得通。但台灣的勞工運動發展不過十數年,力量有限,勞資協商等於是放任資方打工人,無視於小工人和大老闆在法律及資力上的不對等位置。
而以外籍幫傭、看護工來說,家庭內的職場原本就孤立、封閉,再加上勞動者的移民身分,使得各種社會資源的使用、取得更加不易,所以,更需要國家積極介入,定出法律依據,一旦有爭議出現,由國家直接依法辦理、處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