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暑假很多家長送孩子出國遊學,教育部國際司昨呼籲和業者簽約時要小心,例如契約審閱期應至少五天;業者不能在契約中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不能因飯店客滿隨意更換,應在契約中敘明替代飯店,否則消費者可要求解約、退款。
例如某大學生考完期中考,計畫暑假與同學到加拿大遊學,在客服小姐低價促銷的攻勢下,大家隨意翻翻業者提供的制式契約,就決定簽約。沒想到簽約後,業者以原訂飯店客滿為由,改訂破爛的青年旅社。
根據規定,業者若要更改住宿的飯店,應事先在契約中敘明,不能隨意更改。一旦業者違規,消費者可要求解約,遊學機構、課程、食宿、交通等事項,業者應在簽約前明確規畫,並作成書面文件,若文件提到「僅供參考」、「尚在接洽中」等不確定字眼,視同無效。可上教育部留遊學業者定型化契約查核(poosp.studyabroad.moe.gov.tw/SearchCheckResult.asp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