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濕地保育法》,將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分級管制;並尊重重要濕地範圍內農漁鹽業等現況使用,減少執行糾紛。
《濕地保育法》是少數跨黨派共推的法案,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在一年內定之。在三讀後,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親民黨籍立委李桐豪三人,特別上台致詞感謝前立委張曉風對推動法案的貢獻。
濕地保育法將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分級管制的強度;濕地定義包括水深在最低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的海域。重要濕地範圍內的土地得為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現況使用。
有關重要濕地範圍內禁止行為,規定重要濕地或其上游、周邊水域投放化學物品、排放或傾倒汙廢水、廢棄物或其他足以降低濕地生態功能的汙染物;違者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使用行為、限期改正或恢復原狀外,也要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根據法案,開發或利用行為的步驟,須優先迴避重要濕地;若有困難,應優先採行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若仍有困難,才允許異地補償,若異地補償的面積小於零點二公頃,得以申請代金納入濕地基金,專款專用於興建功能完整的濕地。
邱文彥指出,《濕地保育法》與世界接軌,將「明智利用」與「零淨損失」概念入法,使濕地保育工作可長可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