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院臨時會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國道計程收費實施「免費里程」有了法源,主管機關得依政策需求訂差別費率;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等相關機構檢討現行道路分級,一年內完成道路分級,以符合一般認知與現況。
立委李昆澤表示,這是《公路法》近十年來第一次大修,除配合縣市改制修正原有縣道、鄉道名稱,並增訂公路通行費「減徵」與訂定「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這是因應國道計程收費後,實施「免費里程」及計程收費方式訂定差別費率,賦予法律授權,由主管機關依政策需求訂定收費方式。
為保障遊覽車行車安全,新法更規定,汽車運輸業若違法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的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分停止部分業務一年,仍未改善者,直接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