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苑裡反風車抗爭近八個月。日前德商英華威集團邀集地方協調,願將現有八支風機的兩到三支取消,換取其餘風機順利施工,但協調無共識;英華威稱將依法主張所有風機的興建權利,抗爭恐將持續。
在英華威環評計畫案設計,風機和風機間依風向不同,需有二百一十到三百五十公尺距離,但針對住宅卻無規定。自救會堅持至少要距離民宅三百五十公尺,才願後續協議。
英華威強調,各國都未「立法」規定安全距離,其官網臚列歐洲多國有無「離民宅最近距離法令依據」,大部分國家確無立法規範;但仍依「噪音管制標準」來規範,法國最近距離為五百公尺。德國寧靜區為一千至一千五百公尺,中等區域為六百至一千公尺,一般區域為三百至六百公尺。瑞典為五百公尺,例外則是三百五十公尺。西班牙瓦倫西亞規定距離任何可能有建物的土地一千公尺,安達魯西亞為五百公尺。
依「噪音管制標準」來規範,被英華威公司解讀為「無立法規範」,顯然與一般人的常識有別。英華威公司所列有立法規範的國家,如丹麥風機至少要離聚落四倍風機高度。義大利部分地區有規範,有的規範為五倍、十倍、二十倍風機高度,有的為距離城市區域兩公里。北愛爾蘭通常採用十倍葉片長度,作為風機與房屋間應有的距離,且不得低於五百公尺。
比利時法令草案設定為三百五十公尺,但尚未正式通過。開發商為了避免問題,通常會距離五百公尺以上。捷克實際上會距離四百到八百公尺。蘇格蘭有法令規定,視距離城市、鄉鎮及村里邊界兩公里為準,所指的城市、鄉鎮及村里定義為超過三千戶住家。
根據苑裡自救會蒐集的資料,美國明尼蘇達州商業部EFP整理的「各國風力發電政策管制與建議」,國際間風力發電機組設置的安全距離,均達四百七十公尺以上。但苑裡民眾表示,英華威公司的機組預定地,有些離聚落還不到二百公尺。
目前全台約有三百支風力發電機組,桃、竹、苗沿海風力強勁,是業者設置風機的首選。但台灣地狹人稠,風機離民宅太近,居民生活直接受到影響。苑裡自救會曾到台中市大安風場訪問居民,發現很多居民都因風機引發健康疑慮,風勢大時吵到睡不著,只能吃安眠藥,傷害健康。
環保人士建議比照德國,明訂風車與住宅的安全距離,規定要一公里半。英華威公司稱,德國回歸到噪音管制辦法,如果風機性能很好,聲音沒有很大,「離我們家五十公尺,你也可以蓋」。不過,英華威公司沒有說明,他們要建置的風機是否為性能最好的那一種。
英華威公司與EFP整理的資料,儘管不盡相同,但依英華威公司自己臚列各國情形來看,苑裡自救會堅持至少距離民宅三百五十公尺,不但不為過,甚至已「讓步」很多,何況歐洲部分國家有距離一、兩公里的標準。英華威公司不願就三百五十公尺的近距離讓步,令人不解。若一直僵持下去,對「在商言商」的英華威公司未必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