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回到原點,涉嫌以假發票報帳的教授無法除罪,引發學界恐慌,包括教育部長蔣偉寧等皆出面喊話,希望修法將「公款公用」除罪化。明明連基層公務員都知道「公款法用」才是正辦,難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說說而已?
《會計法》漏夜修法,卻大搞「漏一字」烏龍,行政、立法在民怨沸騰壓力下皆不願主動解套,待馬總統道歉、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後,民代、教授不實核銷除罪頓成泡影,一切回歸原點。卻有學界巨擘為「公款公用」說項能夠除罪,令人難以苟同,理由如下:
一、教育部為協助大學院校及教師落實各類經費支用及核銷作業規定,曾於民國一○○年提供各大學「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甚至還以Q&A方式,明確說明研究設備、用人及各類業務費用支用核銷規定,各政府部會也訂有委託補助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還能說是「制度殺人」嗎?
二、基層公務員的養成教育就是「公款法用」,亦即「預算依法執行」,甚麼科目用甚麼錢,清清楚楚。老實說,檯面上「出事」的教授,有不少當初就是他們的業師,也說不定都曾耳提面命「公款法用」的重要性。
但眼前這般人前「道貌岸然」,人後「便宜行事」,沒遵守「身教重於言教」的道理,反而逕讓「公款」游走於「公用」與「私用」的鋼索上,還說若不除罪將讓「學術界汙名化」、「傷害國際形象」,不覺汗顏嗎?
基層公務員、民眾報帳不實觸法要罰,何以民代、教授同樣行為,就要設法為其除罪?既然「公款法用」法有明文,就該「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絕不允許因「人」設事!
蔡河清(高雄市/高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