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環評,業主也有苦水要一吐為快。墾丁悠活麗緻度假村律師林玉芬說,悠活一到六區建築物,在一九九九年就興建完畢,環保署周一會議已確認建物不必做環評;十四年來,悠活沒做任何新建及增建,當年不須環評,現在為何要環評?
林玉芬表示,悠活早在申請之初,就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規定,做過「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經墾管處審核通過,不能說沒有環評,只是沒有、也不必要依環評法去做環評。
林玉芬進一步說,悠活一開始就以旅館名義申請執照,但因墾管處對於法令的認定有落差,悠活是在墾管處的「建議」下,轉以「集合住宅」名義申請建物執照。
二○○八年,悠活才被墾管處告知,環保署要求一到六區要一併環評。墾丁悠活麗緻度假村負責人曾忠信表示,他們傾向尊重在地主管機關墾管處的意見,將一到六區合併送出環評,結果演變成目前的局面,悠活被說成「規避環評十四年」,與事實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