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聯盟於昨天發表「二OO六台灣兒童人權調查報告」顯示今年的兒童人權總平均只得到七十一分,勉強居於中等的水準。分析來看,表現比較差的是基本人權和健康權兩部分,只得六十七分,其中得分最低的是生存權只有四十九分,社會權得分最高,也只有八十分。
主辦此項調查的兒童福利聯盟指出,今年的兒童人權在基本人權部分得分偏低,其中最令人擔心的是,孩子認為自己的生存權遭到威脅。超過百分之七十的孩子擔心被綁架、被強暴、被虐待、被體罰;有百分之五十的孩子認為既使在家裡也覺得不安全,怕壞人闖入,怕被暴力侵害,還怕從陽台摔下和火災時逃不出去,所以在生存權的保障這個項目上只得四十九分。
台灣雖然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自詡,可是孩子的健康權卻表現不佳。調查結果有超過百分之七十的孩子擔心感染傳染病、登革熱、腸病毒、狂牛症等,都讓孩子提心吊膽。而更令人擔心的是有百分之五十的孩子,常常覺得心情不好,似乎得了憂鬱症,希望得到大人,尤其是老師更多的關心,可是卻感到大人們只是冷漠以對。
另一個台灣常常引以為傲的部分是教育權,教育普及升學率幾近百分之百,連年進行教育改革,應該得滿分;可是孩子們只給了七十二分。教育改革是從這些孩子們還沒出生就開始的施政,進行了這麼多年,有三分之二的孩子認為學校的課業給他們太大的壓力,也是導致憂鬱和焦慮的主要原因。
由於近年來出生率下降,在裁併偏遠小學的政策下,讓百分之二十的孩子上下學平均要各花一個小時,心中忐忑孤單的走在路上。
今年得分比較好的是社會權,勉強得到八十分。大多數孩子都知道撥打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固然可喜。可是四分之一的孩子常常被同學欺負,卻沒有人能出面處理;惡劣的人際關係看不到尋求改善之道。
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聯合國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並定每年此日為世界兒童人權日,旨在喚起世人不要忘記兒童是世界上最寶貴的資產,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任何人都有責任保護兒童,讓兒童在健康快樂的環境中成長為有用的公民。
從這份報告可看出,今天兒童人權之所有未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主要是三方面的因素造成,所以必須家庭、學校和社會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改善兒童的處境,提升兒童人權的水準,祛除兒童心中的憂慮與身體所遭到的威脅。
家庭中的人權迄今仍多半是道德上應享的權利,未能形成法定上應保障的機制。所以這一部分要靠教育來擔起為人父母者對兒童保護的責任,法律上能盡到的力量微乎其微。學校既是兒童痛苦的主要來源,則有責任消除這些讓兒童痛苦的因素,包括老師的冷漠態度,不睦的同學關係,不安全的校園環境和繁重的課業負擔與不公平的成績評量方式等。
兒童人權的保障責任非僅在家庭與學校,而是整個國家的責任,如果我們不能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齊步改善,就無法營造讓兒童健康快樂成長的環境,兒童人權的水準自然無法提高。所以要保障兒童人權就必須舉國上下齊心協力改變觀念,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