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造成江國慶冤案的空軍營區女童命案,被認定犯案的許榮洲,一審遭判刑十八年,二審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以全案缺乏直接證據,昨天改判許榮洲無罪,並停押責付及限制住居,全案可上訴,但也讓這起發生十七年的命案真相仍難還原。
本案一審認為許榮洲雖有輕度智能不足,但自白與真實太接近,因此採信許男歷次自白。關鍵證物從廁所窗戶橫隔木條所採到的掌紋,經調查局、刑事警察局鑑驗,都與許男右手掌紋相符。
但二審時,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依地緣關係來看,許男等很多士官兵依常情都會使用到廁所,掌紋只能證明許榮洲曾到場,無法證明犯案。
此外,橫隔木條早已遺失,無從比對掌紋是否含血跡,且法醫研究所報告「研判本案當事人以手掌接觸木板時,手掌上最有可能沾附血液或其他含有大量胺基酸之物質」,均以「很可能」、「最有可能」作結論,無法確定,只是在可能的推測下所做的實驗,加上被告許榮洲自白矛盾之處甚多,判決許榮洲無罪。
對此,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待收到判決後,將開會研究判決理由,必要時也會召集當初偵辦及蒞庭一審案件的北檢檢察官參與,共同研討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民間司改會則表示,高院嚴格遵守證據原則,不採有瑕疵的自白,應予以肯定;但此案關鍵證物遺失,導致全案陷入膠著,難以尋得真凶,建請相關單位迅速究責,還被害者及家屬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