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子女 先擬照顧計畫

李祖翔 |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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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離婚父母常為爭奪子女監護權,擅自將孩子帶走,不讓對方知道下落,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調查指出,百分之十四點五的兒童曾有因爸媽吵架、發生衝突,從家裡被帶到其他地方的經驗,對年幼子女來說,是極大的心理負擔與煎熬,因此,專家學者共組「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籲協議離婚時,應該先擬定「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而不是「先搶先贏」。

兒盟公布調查,發現百分之十四點五的兒童曾有因爸媽吵架,從家裡被帶到其他地方的經驗,其中,百分之十六的家長處在已離婚或正在辦離婚的狀態,更有高達百分之五十九點九的兒童曾被家長直接帶走,百分之十二點七的家長不讓孩子跟其他家人聯絡、使孩子無法就學、就醫或與好友連繫,如此作法會造成孩子極大的心理負擔。

有鑑於此,兒盟與現代婦女基金會、賽珍珠基金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等社福團體及律師群成立「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

八日已與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黃梅月協談,兒盟以國外為參考對象,建議父母在做離婚協議時,要擬定「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有助保障兒童權益,《家事事件法》雖有許多立意良善的新制,但目前無法落實,有待改進。

黃梅月表示,將持續加強司法人員訓練,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聯盟擬的「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手冊」,也會放入司法院內部資訊網站供法官參考。

「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手冊」內容可上網站下載:www.goodby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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