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三月一日起,酒駕最高裁罰基準將由六萬元上修到九萬元,只要在五年內二次酒駕累犯、不依規定或拒絕酒測駕駛,最高都可罰九萬元;其中拒絕酒測部分,駕駛經過酒測攔檢點拒絕受檢,即開罰九萬元。
台北市交通大隊長張夢麟指出,酒測裁罰基準,原本是最低一點五萬元,最高罰六萬元,三月一日開始,由一點五萬上修至九萬元,台北市政府同時推動「酒駕零容忍」,希望駕駛不要計較酒精濃度,只要沾酒就不應碰方向盤或騎機車。
交通大隊指出,酒駕罰款上修部分,以小型車駕駛為例,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將由一萬九千五百元提高到二萬九千元;酒測值超過零點四毫克、未滿零點五五毫克,將由三萬四千五百元上修為五萬一千五百元;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毫克,由四九千五百元加重到七萬四千元。
警方指出,目前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的危險駕駛,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外,還會涉及刑法罰則,未來擬將刑法處罰的酒精濃度,從零點五五毫克,下修至零點二五毫克。
新北市自今年一月起到二月二十日共五十一天,取締酒駕件數達到二千七百二十二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五百六十一件,新北市交通大隊強調,三月一日起酒駕新制上路,不只全國警察總動員,更要「從大街抓到小巷!」
交通大隊也指出,分析去年交通事故,機車肇事的七十一件中,酒後駕車有十五件,占百分之二十一,比例偏高。此外,不少民眾仍以為酒後騎腳踏車不會被開罰單,實已構成「危險駕駛」,警方也將列為重點取締工作。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表示,花蓮的酒駕肇事比例偏高,主要原因是「大眾運輸系統不發達」,所以機車多,民眾喝完酒一定得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返家。黃增樟認為,罰金從六萬提高到九萬一定可以降低酒駕件數。
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指出,酒駕是新竹縣車禍死亡率的第一名,很多駕駛人多為酒駕累犯。警政署最近將加強臨檢,交通隊「將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