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建不建是一個大問題,也是老問題。但是無論興建或停建,問題都沒有停下來,一直是進行式地僵持拉鋸。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宣布將舉行全國性公投決定核四命運,這是一個新方案,但由全民公投決定核四續建或停建,是否能讓問題會就此解決,從此劃下休止符?恐怕也未必樂觀。
全民公投該是全民參與公共政策最直接、最終極的方式。為什麼全民都投票,還會有人不服氣,原因就是依照《公民投票法》舉行公投,固然有法律基礎,但是仍被質疑其公平、合理性。所以當江揆提出核四公投的建議時,一向支持公投的在野黨和民間團體卻恰如「葉公好龍」那個典故,非但沒有鼓掌支持,反而質疑政府有陰謀論,要以公投的手段「技術性封殺停建案」。
核四公投要成功,有幾項因素必須先釐清處理:首先,核能是一個高度專業的領域,政府、民間和國際有許多專家可以參與,討論和辯論;但是核四的現況卻只有台電最清楚。就連核四的原設計者美國通用電子公司,也未必明白台電後來多次變更設計的實況。
在資訊絕對不對稱的情況下,專家和民眾都無法討論或理解核四的安全性。因此,核四公投前提就是台電必須公開其核四相關訊息,只有在資訊充分透明公開下,才有理性公投的機會。
其次,公投法一向被批評為「鳥籠公投」,就是因其通過門檻高,所以雖有公投,成立機會相當低。依公投法規定,投票須達全國有投票權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過去六次全國性公投即使和大選在一起,拉高投票率,最後均因無法跨過投票率門檻而被否決。以今年一月底,二十歲以上的有投票權數為一千八百三十餘萬人,核四公投至少要有九百一十五萬人參與投票,且超過四百五十七點五萬人同意,才算通過,這是很高的門檻,只要卡住這個門檻就可以阻卻對方的意圖,難怪朝野現在都動腦筋在技術障礙細節上,而非核能安全的本題上。
要讓公投有公信力,就必須先修公投法,合理地降低公投成立的門檻。否則這次公投的焦點又會被誤導到公投要不要綁其他選舉;公投的題目是「你贊不贊成核四續建?」或「你贊不贊成核四停建?」;公投是全國性投票或核四相關的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區域等,最後重演朝野破裂,一方退出杯葛公投的悲慘下場。
台灣的民主發展已有根基,但是因為泛政治化的結果,公共討論的方式卻屢屢變調成為朝野對抗,無法真正形成理性的公民對話、論辯和表決,以致於間接民主無效,直接民主又無由伸張的困境。這次核四公投是一個建立社會爭議定紛止擾機制的契機,朝野先討論制訂公平合理的遊戲規則,而雙方都充分提供有關的資訊,讓全民皆能了解這項關係體權益的大事,再依規則程序經辯論後投票,才能讓各界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