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稽徵人力成本,二百元以下的小額退稅款,政府不主動退稅,統統進了國庫;立委批評,這項作法有失公平,形同揩老百姓的油,將提案修法改善。其實,官僚與便民就在一線間。
財政部依九十七年賦改會建議,考量徵納雙方退稅成本與效率,九十九年修正稅捐稽徵法,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退稅或補徵,由財政部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免退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依現行規定,民眾溢繳綜所稅二百元以下,或地價稅一百元以下,稅捐機關不主動退稅;相對地,應補徵稅額三百元以下,也不會被追繳。
當初這項作法,主要為了減少稽徵成本,據財政部統計,一百年度有九萬多筆二百元以下小額退稅款,民眾未申請退稅,總計三百九十多萬元退稅款,全進了國庫。另一方面,三百元以下稅款免徵,則讓國庫短收六百三十多萬元。然而,有人可以少繳稅,有人卻領不到退稅款,造成另一種不公平。
在景氣好的時候,民眾對於未收到二百元的退款稅,可能沒有損失的感覺,但是在景氣不佳的時候,即使是二百元的退稅款,也不能隨意放棄,更何況,許多民眾不知道必須主動提出申請,才領得到這筆退稅款,無形中讓權益受損。
在電子化時代,金融轉帳透過網路只要一瞬間即可完成,政府退稅在技術上有這麼難嗎?一定要民眾跑去稅捐機關辦理退稅,再親自去金融機構兌領嗎?現行退稅機制下,不就是由稅捐機關把款項直接匯入納稅人指定的帳戶嗎?
看看新加坡,一定金額以下小額退稅款可以留至下期稅額中扣抵,這樣既不會增加稽徵成本,也保障了民眾的權益,政府也可倣行,如果稅務人員知道外國有的先進作法,但國內卻依然沿襲陋規,顯然過分保守。
再看看全民健保,今年起民眾的利息、股票股利、租金或兼職收入,單筆逾五千元,即課徵百分之二的補充保費,以五千元利息計,就要被扣一百元。這項新增補充保費的施行急急如律令,與小額稅款不主動退稅的作法相較,令民眾更加不滿。
面對各界的批評,財政部表示今年五月報稅時,將新增勾選欄,納稅人若勾選退稅,未來國稅局不論金額大小都會退稅。不過,立委李桐豪指出,這項作法畫蛇添足,反而造成社會不公,建議財政部參考新加坡的作法,不論金額大小,一律補徵或退稅,其中,小額稅款的補徵或退稅可以遞延至下個年度合併計算。如果新加坡能,台灣自然也能。
過去科技不發達的時候,採取小額稅款不補徵或退稅的作法,或許有其考量,但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補徵或退稅金額大小,技術上都不是問題。如果稅捐機關不能與時俱進,適時修改稅法化解民怨,淪為恐龍稅官。面對民眾的批評與質疑,財政部表示將全面檢討免退限額規定,期望會做出合理、有效率且經濟的公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