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常務次長杜紫軍日前表示,若核四廠完工不商轉,工程鉅額投資二千八百三十八億元將完全浪費;換個角度算,核四商轉到除役至少需要花納稅人八千零四十三億元。
若政府官員執意砸錢在核電的錢坑中,我們只是把愈來愈多的稅收奉獻給外國核電利益團體,再生能源卻因為缺乏養分,而永遠缺乏商業化利用的機會。
最明顯的例子在於菲律賓與台灣的決策差異,造成再生能源現況的巨大差別。
在一九九○年,菲律賓因為地質安全問題,中止了巴達安(Bataan)核電廠的啟動,使得再生能源得到成長的機會,至今地熱發電占菲律賓發電總量的百分之十七點六,成為穩定且運轉率超過百分之九十的基載電力。
嘗到地熱發電的好處後,菲律賓政府除了以租稅優惠,吸引國外業者投資再生能源及培養人才外,更以補貼、出資及債務擔保等為地熱發電提供支援。
地熱電廠與核能電廠的共通點在於初期投資成本高,但一座地熱電廠所需的經費,納稅人只需要負擔核能電廠的十分之一以下;未來台灣人還要負擔鉅額的核廢料處理成本,可能比興建核電廠更貴,這些都是我們及後代要背負的債務,了解事實後,誰會想使用製造大量核廢料的核電?
核能電廠需要花費巨資興建及採購硬體設施,地熱電廠則在探勘資源及開鑿地熱井需花費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預算,因此需要銀行提供鉅額貸款或政府相關補助及協助。
但兩者的最大差異在於核電運轉後,仍有天文數字般的廢料處理及除役費用,因此被日本學者大島堅一教授認為是最「貴」的發電方式。
在二○○八年時,著名的信評機構穆迪(Moody’s)就已經指出核能電廠設置成本每千瓦需要七千美元,是燃煤發電的兩倍。
而根據地熱能協會(Geothermal Energy Association )的資料,地熱電廠的設置成本已經接近每千瓦三千四百美元。
台灣具有豐沛的再生能源,但國內的再生能源躉購制度是「發電才給補助」,若核電廠也採取相同的補助制度,根本沒有業者能承擔數千億元鉅額的資金負擔,因此可取代核電的再生能源產業始終無法出頭。
若政府提供地熱評估及鑽探調查的成本補貼,並宣示提早關閉核電廠以決心發展再生能源,自然而然可帶動民間產業提出前瞻性的再生能源計畫,開發出便宜豐富的再生能源,相關產業鏈亦可帶動國內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具有長期的經濟效益。
王守誠、周瑞燉(台北市/資深地質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