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天災不斷,老天不再眷顧福爾摩沙,地震、颱風輕易摧毀美麗之島,可說是「風不調,雨不順,國不泰,民不安」。台灣山林防線已撤守,國土缺乏維護,大地逐漸殘破,若再不重視環保,難保不會發生「明天過後」的場景。
為了後代子孫的遠景空間,我將擬定長遠的國土再生計畫,致力森林保育,確保國土久安。
我決定擔任總指揮,採取高山往平地、由上而下的方式,依序漸次完成山林保育,而我的具體做法如下:
一、保留原始林相,天然林禁止砍伐。請林務局和農委會清查林木,照相立案存證,採空照及衛星定位,確立林木座標和數量,定期派人勘驗,遇有林相變化,馬上呈報。
二、將台灣森林劃分成若干區塊,各處設置指揮中心,聘請山林解說員或保育義工,給與適當的探勘補助費。各有領域各司其職,依所屬區域安排時段巡視林區現況,遇到問題,直接找當地指揮官。
三、嚴禁假借學術研究或經濟價值等藉口,砍除百年以上老樹,植栽淺根的樹苗。既有林木不得砍伐,讓森林休養生息,土地療傷自癒,乃防止土石流之首要課題。
四、遴聘山青擔任巡守員,納入公務編制。山青身著警服、臂章,按時回報林木現況;因為熱愛原鄉、熟稔山況,增加就業機會,並具有嚇阻作用。
五、我將頒布法令,賦予巡守員司法警察權,配備警棍、電擊棒或槍械,擁有逮捕現行犯的權利;只有強大火力和法律制裁才能嚇阻罪犯,令盜伐者心生恐懼。
六、山區派出所和管制站嚴加控管出入人員,防止盜採濫墾,一旦查獲山老鼠,立即頒發高額獎金。監守自盜或官商勾結、貪圖重利私自放行者,加重刑責。
七、山老鼠橫行在於罰則太輕,我將下令修法,對盜採盜伐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交保、緩刑或易科罰金;嚴重危害國土安全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八、斷除盜伐的源頭,要切斷供需鏈,破壞贓物銷贓管道;收受贓物者之刑責比照盜伐之罪,以達警惕效果。
九、嚴禁栽種淺根農作物,節制開發如檳榔、茶葉、芥末、生薑、高山蔬菜等作物,若為了自私利益,剷除原作物,造成地表流失,將處以重刑。
十、禁止山坡地全面大開發,如民宿旅館、精舍寺院、高爾夫球場等,若有違法濫建,杜絕「就地合法化」,絕無寬限期,一律強制拆除,主事者依法究辦。
十一、全台五十座水庫全面清淤,增加蓄水功能。仿效「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中央提撥專款,由地方政府負責清運,雖然清淤緩不濟急,至少能延長水庫的使用壽命。
十二、盡速清理漂流木,避免堵塞水道和水庫。漂流木的處理交由公權力負責,販售的利益歸公,清除費由盈餘統籌運用,私自撿拾者加強罰則。
十三、下令行政院針對災難頻繁地區進行「山坡地土地重劃計畫」,並提出具體方案,限期完成;各部會依計畫確實實施,我將派人督導查核。
十四、我將成立臉書、部落格,設立保育專屬郵電信箱,依照「馬上辦中心」的精神,對民眾反映的訊息百分之百保密,並責成相關單位立刻調查,若經查違法犯紀屬實,必嚴懲重罰,決不寬貸。
十五、聘請專家學者及有識之士,由我當會議負責人,釐訂「百年國土計畫」,經立院三讀立法,爾後不論任何政黨執政,都必須延續政策,依此綱領奉行。
佛家說:「世間無常,國土危脆」,這句話帶給我很深的啟示。
眼見山林缺乏維護,遇雨成災遇水成澇,人定勝不了天,只有愛護善待土地,與大地共榮共生,才能免除災難。
搶修治標不治本,根本解決之道在於國土規畫;國土規畫首重山林保育,只有致力林木維護,才能確保國家長治久安。
目前《國土計畫法》和《行政區劃法》已送至立院審議,我將督促相關單位確實徹底實行;唯有守護共住的世間,改善居住環境,才能消弭災禍於機先。我必在最短時間完成修法,絕不會像內政部長所說的:「二○三○年交爛攤子給年輕人」!
編號一○二○一二九
吳一忠(嘉義縣/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