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癌末病人經過兩名醫師認定,出具本人意願書或一名家屬同意書,即可拒絕無效的醫療過程。
在生活周遭,常見到或聽聞有些癌末家屬之間意見迥異,不願放棄無效的醫療,導致病患活受罪;尤其為了爭奪家產,讓長者躺臥病床上,靠著幫浦和藥劑維生直到生命終點,長年的痛苦掙扎對雙方都是很大的折磨。
筆者有位朋友罹患肺腺癌末期,歷經兩次化療,過程艱苦難熬,她自知治癒無望,想要放棄無謂療程,無奈家屬不捨,拖到最後一刻才哀痛往生。參加她的告別式時,深感她的不願和家屬的悲慟,卻又無能為力。
我在醫院急診室當義工長達十年,送病患到加護病房和安寧病房,看見病重癌末患者身上插著塑膠管和氧氣筒,點滴架上不斷的注射藥劑,科學儀器延續色身的運作,維生系統冰冷無情,患者難過又毫無尊嚴,讓人看了心疼。
我不想帶給家人困擾,故預立遺囑,簽下器官和大體捐贈同意書,留給醫生實習解剖;我願效法佛陀的大慈悲願力,將血肉之軀作最後的善用。
簽下放棄急救聲明後,當病重到無力作出判斷時,不想套上維生系統;當毫無意識知覺時,放棄心肺復甦術及插管,無須浪費醫療資源,不願親人牽腸掛肚。
安寧條例是個德政,減少許多紛爭和罣礙。人這一輩子,投生無法做主,死亡也要做一次主人,在此生最後一刻為自己留尊嚴。智度(嘉義縣/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