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國人在外地遭國人加害死亡,政府將提供每位被害人二十萬元扶助金給被害人遺屬,以處理善後事宜。
每年國人在國外受害約六十至八十人;今年初,兩名台灣女學生在日本遇害的新聞,震驚台日兩地。協助機制,國人在國外因國人故意行為被害而死亡,考量被害人遺屬須跨國處理各項相關事宜及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往往處於弱勢,負擔也較沉重,為保護被害人,行政院上午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將設立「扶助金」機制,被害人遺屬可申請二十萬元扶助金。
草案規定,申請扶助金的遺屬依「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和「兄弟姐妹」順序申請。若國人在外國因非屬犯罪行為而死亡,由保險制度保障。
草案並將宣告緩刑而應支付一定金額的總額中,提撥部分金額做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經費來源。法務部規畫,扶助金財源包括政府編列預算、私人捐贈及監所作業者勞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