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後,報載南投縣政府要求所屬各級學校遵守相關規定,公布學生姓名時,必須打圈圈代替全名,就連表揚學生表現的榮譽榜也不例外。
此外,日前南投市公所也為了配合《個資法》的實施,停止提供慈善團體低收入戶名冊,導致慈善物資無法發放的窘境。
筆者驚訝原本保護個人隱私權的法律,竟然會發生表揚學生榮譽卻必須遮遮掩掩,甚至阻擋貧困家庭接受慈善救助的怪異現象。
筆者相信全國不單單只有南投縣會遭遇到這樣的情況,可見「個資法」在施行的過程中,存在不少漏洞及問題。
本來,《個資法》的立法目的是避免個人資料遭到不肖人士的盜用、濫用,為保護民眾的隱私權而制定的。然而在實施的過程中,中央主管機關卻未事先針對該法所欲保護的目的及範圍縝密地函釋;地方政府在執行業務時,不探究法規的目的,盲目地「依法行政」,以免動輒得咎,無疑都是本末倒置的失職作為。
因此,筆者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個資法》的爭議之處儘速函釋,才能夠讓全國各中央與地方機關有所依循。
業務機關及地方政府在執行業務時,也應抱持「公益優先」的原則、勇於任事的態度,以及採取變通彈性的做法,不要讓這種綁手綁腳的怪象蔓延下去,成為一種笑柄和施政的絆腳石。
建文(南投市
/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