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現總統承諾政院通過 陸配4年可獲身分證

陳忠賢 |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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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配合馬總統對陸配的承諾,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讓陸配與其他外籍配偶一致,最快四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估計將有二萬餘人受益。

現行的規定,大陸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的年限為六年,日前馬總統在出席一場外配座談會時曾透露,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將朝向與其他外配同為四年的方向修法。

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參照《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外配申請定居規定,將大陸配偶申請定居年限由六年修正為四年至八年,規定依親居留連續居留滿三年,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一百八十三日以上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草案並規定,陸配長期居留滿一年且居住三百三十五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

陸委會表示,陸配來台人數已呈現穩定趨勢,為進一步促進兩岸婚姻常態化發展及落實陸配權益保障,依「反歧視」、「保障真實婚姻的陸配在台生活基本權益」等政策原則進行修法,希望讓使陸配與外配身分權益一致。

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九月底,外籍及大陸籍配偶人數已有四十六萬多人,其中陸配逾三十萬人,目前已有九萬多人取得我國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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