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北市議員質疑台北市國高中強制收取冷氣費。教育局的回應,名目「冷氣維護費」是由家長會募款和家長自由樂捐,捐款用做冷氣機的汰舊換新;而「冷氣使用費」,則是學生使用冷氣的電費和維護費。
目前有報紙報導,以家長會募款的名義,要求新生繳交超過一千元的冷氣維護費,而蘭雅國中以及另外八所公立高中學校,包括名校建中、永春、麗山,和內湖等,甚至再加收取冷氣使用費。
筆者孩子就讀的學校情況也是如此,令人疑惑的,除了已出現在名單上的一所國中及八所高中外,到底還有多少所中學是用「冷氣維護費」為家長會募款?
因為一收就是三年費用,遇到中途轉學或是有老師在該年度不准開啟冷氣,也一樣需攤銷該「冷氣維護費」,根本不符會計上的費用使用原則,而且如前述「冷氣維護費」與每月實際所使用「冷氣的使用費」,是完全不同的兩筆。
筆者聽到家長的抱怨,都認為是學校或家長會巧立名目「強迫」繳交費用,因為皆由導師要求家長們需親自簽名繳交,即使再不甘願,有誰敢特立獨行?
即使教育局回應,未來會要求家長會在收費時強調「不限金額,自由樂捐」,避免誤會,但令人疑惑的是,在官方式的回應背後,未來家長們真的有此「自由」嗎?
小米(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