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校長協會發起「校長不是教師雇主」的連署,兩周內有兩千多名國中小校長響應。他們認為「公立學校教師的『老闆』不該是校長,而是地方政府」。
以筆者任教學校前任校長為例,他在六年任職期間,對導師分配、課務安排、考績和聘任的生殺大權,處處看到影響力。如果這不是變相的「老闆」,這又是啥?
筆者認為校長之所以「怨氣沖天」,多少是因為某些教師工會的氣燄太甚,當校長與教師團體無法水乳交融時,如果遇到敏感的「責任」問題,統統推給教育局,應該是最鄉愿的做法,或許這就是為甚麼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登高一呼,全國就有超過六成校長連署支持吧!
教師工會組成的目的,是希望替教師爭取基本福利與權益,所以諸如「非教師工作」的額外要求就拒絕做,當校長擋不住強勢的教師工會幹部時,又必須一肩扛起責任問題,於是連署希望把「老闆」責任推給教育主管單位,或許他們認為這是最明哲保身的做法!
只是校長不必上課,可以笑臉面對家長的請託、責難並接受媒體三不五時的採訪,踫到教師團體的各種「協商」卻自認無暇以應,這種心態怎能讓人苟同?
當校長與教師團體針鋒相對時,校長們選擇逃避,教師團體選擇訴諸於輿論,這對校園倫理是一大戕害。
筆者認為如果校長們真的不敢「勇於任事」,校長的遴選應跳脫地方的基層遴選,改由國家考試方式「甄選」與「儲訓」,變成完全的公務員身分,所有去留、聘任都照公務員相關辦法,這樣不是更符合「校長不是教師雇主」的口號嗎?
陵頡(台北市
/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