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面對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爭議,決定縮小慰問金發放範圍,從四十二萬多人減為四萬多人,預算由約一百九十二億元減為約十億元。核定標準是月退金兩萬元以下的清苦弱勢的軍公教人員。
政府擬定的兩萬元月退金標準,排除了退休教職人員,無形中廣納進全國勞保退休人員,都是政府定義的經濟清苦弱勢族群。
根據勞保退休年金現行標準,即使有六十個月達到投保最高月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工作年資二十九年,也只能拿到一萬九千七百多元的月退金。若工作年資三十年,才能勉強越過兩萬元清苦門檻。
說明白些,行政院定義的軍公教人員月退俸兩萬元,視為清苦弱勢族群門檻,必須予以補助的標準,現在就已是全國勞工退休年金的可能上限了。絕大多數的勞退人員的月退金是低於兩萬元的。
至於目前約一百八十萬投保最低工資一萬八千多元的勞工,將來的月退金可能只相當於老農津貼的七千元。這可能是貧窮,而不只是清苦了。
由這個明顯的對比,可以清楚發現政府明明知道勞工的弱勢經濟處境,應該是被照顧的族群,卻故意視而不見。
甚至還拖延提高基本工資,其目的都是為減少資方負擔,卻創造出更懸殊的台灣貧富差距社會。
想想看,未來九百多萬勞工都是政府定義的清苦或貧窮階級,這樣的社會怎可能不動盪不安?
因此行政院現在擬定的兩萬元月退俸清苦弱勢門檻經濟標準,應該獲得肯定,並同時定為全國各行各業的退休年金最低標準,低於這標準也應比照發給一個半月年終慰問金,或設法予以補足。
這樣或許才是真正的符合政府追求的公平正義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