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消防局為舉辦「讓心動起來,萬人CPR」活動,日前以公文向廠商募款二百萬元,引發軒然大波。
代理局長鄭宗敏已坦承疏失,思慮欠周,除婉謝捐款外,並自請處分。
雖然有議員指出勸募公文流出,可能與機關內鬥有關,但既然有違反《公益勸募法》之虞,且明顯損害社會觀感,以及行政業務利害關係的公平性,就應該進行檢討改善,不能藉詞卸責。
公部門或多或少都有工程或採購招標等業務,與協力或得標廠商間既為合作夥伴關係,也是利害對立關係。
為了避免瓜田李下,機關應絕對遵守公平、公正與公開的原則,只要與職掌業務有關的事項,縱屬公益性質,亦不能直接或間接透過體制外管道往來。
目前有許多政府機關舉辦或協辦的活動,時常有相關廠商出錢出力「贊助」的情形,尤以體育運動或藝文表演最為常見。
筆者認為,不管是政府補助或公司贊助舉辦任何活動,關於金額、項目及範圍,都應該訂定明確的規範,並將相關資訊透明化,以免爭議。
其次,機關舉辦活動,只要涉及業務往來的利害關係,即應由機關自行編列預算,不能再假藉任何理由,要求廠商贊助,如果廠商主動「共襄盛舉」,亦應予以婉拒。唯有做到公私分明,才能貫徹「行政中立」的精神。
一忠(嘉義縣/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