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文化部「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針對外界最關心的定位問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確定將採藝術總監制。同時為避免南部衛武營展演中心淪為兩廳院分院,經過協商,文化部同意將衛武營更名為「衛武營國家兩廳院」。
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包含國家兩廳院及衛武營國家兩廳院,未來可能還會納入其他展館,草案三讀通過後,她希望董事會能站在應有的高度,確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發展的大方向,各場館藝術總監則在不同崗位上競爭合作,負起實質營運的責任。不過,為顧及區域平衡,同時避免北部觀點,立委也修正條文,明定董事會董事,原住民、客家及場館所在地之區域性代表應至少一人以上。
依草案規定,文創院創立基金為三千萬元,由中央政府一次編列預算捐助。立委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文創院基金不夠時,政府應優先編列預算補助。龍應台表示,文化部希望文創院能成為帶動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領頭羊,未來文創院辦公室預定設置五十至一百人,人事成本約四千萬元;辦公室優先考量國有財產或公共閒置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