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南投縣政府規定,放生應事先申請核准,否則將處以十萬元以下罰鍰,這項措施雖令人額手稱慶,但罰鍰似乎不能產生遏阻作用,翡翠水庫管理也曾處以一到五萬元的罰款,可是至今惡習不改,所以筆者認為,若能對主事者處以刑責,才能有效遏阻,並減少「盲從」的信眾。
主事者對於放生,找出許多經典、偈頌出處,甚至祖師大德的訓示當圭臬,說放生是慈悲、功德無量,能消災、延壽,強調放生的神蹟、奇效等,打動凡夫貪功德之念。
殊不知,這種集團化、企業化、大量化的模式,已變成了斂財幫凶和生態殺手,和放生原意天差地別,也非經典的真正教誨。
當今佛學泰斗印順法師針對放生的行為提出:「現今的放生方式,副作用太大,我真不敢贊同。因為,現在一般的放生,不是見到眾生的生命垂危,心不忍而放生,讓他平安的生活下去,而是為了功德,定期的、大量的買來放生。」
又說:「試問:如你們不放生,這些可憐的小動物,會被捉嗎?」「他們的被殺,放生者應負間接的責任!佛法不只是信仰,不要專為自己著想,迷迷糊糊的造罪業!以放生為事業的法師、居士!慈悲慈悲吧!」殷切的諄諄教誨,令人動容。
身為佛弟子當知「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最重要的除了「護生」外,切記要「避世譏嫌」,才能令正法久住,亦即是要契合此時此地的風情民俗和政策法令,勿惹民怨,並確實的遵守維護,才能使佛法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