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對不起,我急著要趕回家鄉,身上錢不夠,買車票還差五十元,可以借我五十元嗎?拜託您,行行好。」
常在客運站或火車站搭車的民眾,應該都有過與筆者相類似的經驗。
遇到車站索借「盤纏」的突發狀況,有人不堪緊隨身旁,苦苦哀求的困擾,不得已掏錢「出借」,自認倒楣。有人則信以為真,當場起了憐憫及惻隱之心,還以為日行一善哩!但大部分的人都知道,這就是典型詐騙伎倆,故而不理不睬。
現在,已有法院對此種詐騙行為做出判決案例。報載,有個常佯稱借錢搭車的詹姓詐欺慣犯,日前又在台北火車站大廳,故技重施向江姓婦人借錢。想不到,江婦給七十元後,詹男竟再開口索討一百元,經人告知詹男係慣犯後,江婦才知道受騙。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詹男三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至少要繳交九萬元,真是罪有應得,得不償失。實值貪小便宜的不法之徒引以為戒。
車站借錢的老戲碼,為何會層出不窮上演?歸因於歹徒看準民眾發揮同情心的弱點,且由於數額不大,縱使碰壁,也不至遭民眾檢舉。
因此,大多毫無顧忌地為所欲為,恣意妄行。
只是,在交通樞紐的車站,存在太多的扒手、乞討或詐騙犯等,不但旅客權益可能受害,也嚴重損及城市形象。
因此,警政機關除宣導民眾審慎判斷,學習應對及自我保護之道,更應本於除惡務盡的基本職責,主動加強規勸及取締,才能遏止歪風。
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