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全球大學搶頂尖人才風潮,行政院會昨通過教育部所提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九條修正草案,賦予大學更大彈性:未來只要「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經學術審議會決議」,即可能一舉成為教授。
據轉述,教育部長蔣偉寧在院會中舉例,某大學想聘國外一名具相當學術地位學者,卻因受限在原學校僅有副教授資格,無法以教授聘用。政院官員表示,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後,將送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若經立院三讀通過,即可暢通此延攬國內外優秀人才管道。
官員指出,原條文堪稱「王雲五條款」,也就是讓只有國、高中甚至無學歷、卻有「特殊」學術貢獻者,可經由學術審議會決議,擔任大學或專科學校教師。
不過也因此產生一個「縫隙」:如果有大專以上學歷、也有學術貢獻,卻又不符任用條例規定的人,即無法在大學任教職。教育部官員表示,台灣教育普及,若仍規定有大專學歷者不適用,恐將形同具文。
另一方面,依現行任用條例,不論出任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均須符合一定的資格,例如教授即須具博士學位,且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或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且有重要專門著作,頂尖傑出人才很難一舉成為教授。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的修正草案,刪掉「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等字眼,依草案規定,未來所有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者,均可經學術審議會成為大學或專校教師,而且並不受現行條文資格限制。
不過教育部官員也指出,因須經學術審議會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除非是「超級傑出」,或是曾獲特殊學術榮譽,才有可能一舉攻頂成功;也不太可能成為擁有具未認證的大陸學歷者回台任教大學的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