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正在進行的大罷免,不僅史無前例,也寫下憲政驚奇,連外國媒體都好奇其運作。立法委員的當選及罷免,以及民代的選制及任期,或可利用這次大罷免的社會動員,好好省思。
國民黨原本對民進黨假藉民間團體之手發動的大罷免不以為意,可是在發覺罷免門檻只要選區選民數的四分之一後,才警覺有可能弄假成真,而且愈演愈烈,最後演變成一場全國性的對抗,民心再次裂解。
曾經當過國大代表的賴清德總統,應該很清楚自一九九一年至二○一○年的七次修憲歷程,一開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因為台灣年年有選舉,各種民代的任期及選制混亂,才逐漸將縣市長、立委、總統的任期都一致修為四年,同時合併總統及立委選舉,減少舉辦選舉的次數。
罷免權雖是獨立的權力,其實是附隨選舉權而來,主要是賦予選民持續有監督民代的工具,給予低門檻的設計,也是讓民代心有警惕,防貪防弊。
美國《憲法》沒有賦予選民罷免國會議員的權力,但國會參眾兩院可以用三分之二的高門檻開除同仁。但在美國近二百五十年的歷史裡,參議院只開除過十五名參議員,且其中十四名都是在內戰期間;眾議院只開除過六名,最近的例子是前年開除了紐約選出來的共和黨眾議員桑托斯,因為他在選舉期間假造身分學歷,還有多項詐欺案底。
以此參考,美國是相當謹慎使用罷免(或開除)的權力,而且是將這個權力賦予國會自主。在歐巴馬和川普總統任期,都遇過朝小野大的情況,法案當然就會比較難以通過。但川普第二任期國會兩院都是共和黨占多數,在完全執政下,政策和法案的推行阻力當然少很多。
重點是美國有期中選舉的巧妙設計。美國參議員任期六年,眾議員任期兩年,每兩年舉行一次期中選舉,參議員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全部改選。也就是說,總統任期做到一半,就必須再接受一次民意的檢視,所以施政仍得時時考慮民意。
由美國的憲政回望台灣。事實上,陳水扁擔任總統時也是朝小野大,施政上當然會被國會制衡,但陳水扁並沒有發動大罷免或動輒提出覆議,這本是民主政治的常態;直至蔡英文兩個任期都是完全執政,施政當然相對順暢。
中華民國選舉制度的設計是把總統和立委任期綁在一起,好處是中央與地方選舉分開,但壞處則在一個四年任期內的國會格局固定,若是分裂執政,勢必會朝野攻防,造成施政僵局,尤其是像選票居少數的賴清德總統,不論是政治現實或憲政原理,總統權力受到在野黨節制,也是理所當然。
賴總統上任後的好鬥性格展現出一意孤行,國會通過不滿意的法案就提覆議,國會再通不過,還有青鳥,青鳥再不行,再搞大罷免,司法和行政手段齊出,這就失去了現代國家憲政的制衡原則,明顯權力濫用。
賴總統的施政風格頗似川普,可不同的是,川普仍是多數總統,而且完全執政。即使如此,川普明年還要面臨期中選舉的檢驗,川普現在被「淫魔」艾普斯坦案纏身,以及先前通過《大而美法案》,其壓力都不是來自民主黨,反而是來自共和黨同志的壓力,因為他們明年就要選舉。
民進黨鼓動的大罷免,其實是為中華民國憲政史留下難堪的一頁;但若利用這個機會好好檢討我們的選制,也不失為一個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