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燈立台北報導】一生為顏面損傷者發聲執言,倡議修法將「顏面損傷者」納入身保法,及把為弱勢者爭取權益當做己任,他就是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行政部主任陳明里。他在三十二年前的一場工廠爆炸中,失去原本面貌,外傷療程及復建,足足花了六年。他從絕望到轉化為向上的力量,並成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催生者。
出生於屏東縣高樹鄉的陳明里,潮州高中畢業後無緣考上大學,於是前往桃園某電子公司工作,卻不幸在一場氯化乙稀爆炸案中造成顏面重殘。
陳明里表示,爆炸發生當下全身著火,心想不可能存活;他對生命幾近絕望,由於母親及女友長期支持與照料,讓他有信心面對未來。
他說:「這場浩劫中,有三個女人讓我從絕望中站起來,那就是我的母親、前女友及妻子。」為了不耽誤前女友青春,在絕望之餘忍痛寫信給對方,希望她能另覓良人。
當陳明里病情穩定,由於之前工作的電子公司,並未做出合理賠償,於是他開始為自己受到的顏面傷害爭取權益,同時也盡力幫忙遭受同樣意外的人,於是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也就是國際殘障年尾聲之際,與一群熱心公益人士結合十個社會服務團體,共同發起成立「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在此時,他也與其妻結識,進而相戀、結婚。
陳明里告訴妻子,此婚要經過心理革命、社會革命、家庭革命。他說,若無法克服心理障礙,一定會在乎社會異樣眼光,若克服,那家庭是否接受,那才是重點所在。陳明里感恩岳父母及祖母的開明,讓他能夠建立信心,並找到自己。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與妻子共同當面向曾經支持他的前女友表達感謝。
陳明里從前年開始著手嘗試寫作,他花了三年,終於完成他的真實人生記錄《阿里疤疤》一書;希望能用自己的實際經歷,鼓勵更多失意受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