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內科的故事】 別為死亡診斷書因噎廢食

周希諴 |2012.07.09
1241觀看次
字級

後來阿純嫂一家人,決定不再讓劉老先生繼續洗腎,也不希望給予升壓劑,並明確表示一旦劉老先生的血壓下降,就要留最後一口氣帶回家。

幾小時後,劉老先生出現血壓下降的跡象,一家人趕緊叫救護車,載著老先生回家,等到沒有呼吸心跳後,才把一直被插在劉老先生氣管裡面的管子拔除。

「怎樣才能預防這種事情再發生呢?你看到最後,還不是回家過世,還不是要找相關單位相驗?卻讓老先生的善終,被延後一個星期。」護理師小如問。

「要讓社會大眾知道,對於在家裡自然往生的病人,其實開立死亡證明書並不複雜,也不困難。隨便上網路查一查,都可得知標準流程。」

「若是不知道如何上網的人,就像阿純嫂,那要怎麼辦呢?」

「只要找當地的鄰里長,幫忙聯絡相關單位的人來相驗,一般都會獲得有效協助。」

註:根據我國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民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病人非於醫院內、或非於就診轉診途中死亡,即凡屬離院或院外,將無法取得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此時需由歿者所在地之當地村里長,會同所在地衛生所「行政相驗」後辦理,或是由檢察官「司法相驗」遺體後,始能開具並掣給「死亡證明書」。同時家屬僅得向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以裨相關單位掣給「死亡證明書」參考。

而醫療法第七十六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二項「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故醫院、診所不得拒絕開立死亡證明書。病人非前二項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衛生所依前項規定檢驗屍體,得商洽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參考,原診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情形,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下)

(作者為醫學博士、中山醫大附設醫院神經內科醫師)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