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因應國際趨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天表示,《商標法》修正施行後,將再次擴大可取得註冊保護的商標態樣,七月起任何可喚起消費者產生特定品牌印象的標識,包括動態影像、全像圖或其他氣味或觸覺商標,都可申請商標註冊。
動態影像部分,智慧局官員表示,有手機大廠的開機「大手牽小手」、電影公司片頭的「獅吼」影像,大部分消費者已知道其來自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就具有商標的功能,可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
至於雷射圖(全像圖)部分,智慧局舉例,若多數消費者不只將雷射圖視為防偽標籤,還知道它們來自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就具有商標的功能。
以此類推,其他非以視覺感知的氣味或觸覺商標,同時也符合識別性及非功能性的要件者,也具有商標功能,舉國際間案例為例,櫻桃氣味的機油、梔子花氣味的繡線及剛割過青草氣味的網球,在美國或歐盟被認定具有商標識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