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監察院昨天通過對台電前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總經理李漢申、前能源局長葉惠青等人提出的彈劾案,四人皆因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過程有嚴重缺失,明顯「違法失職」。監院並罕見做出附帶決議,將全案移送司法單位調查。
調查監委指出,台電向九家民營電廠簽訂二十五年長期購電合約,未依合約內容隨著國內利率水準調降而重新議約,官員竟怠忽職守,台電因此增加約五十九億元的購電支出,造成台電重大虧損,明顯「違法失職」。
監委指出,調查此案時發現,台電很多高階職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營業處長等人,離職或退休後轉任到這些民營電廠任職,表面上似乎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但當台電吃虧時,官員不積極為台電爭取,等到退職後卻跑到民營電廠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此種行為有移送司法機關調查的必要。監察院並將提案糾正經濟部、台電,要求確實檢討改進。
另外,監察院正在調查其他八案,都與台電相關,包括台電高層轉任台電子公司擔任「肥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