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雪隧的安全與效率

社論 |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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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隧道發生火燒車事故,此事件可以檢討的地方很多,包括長隧道緊急應變救援與限速等問題。

雪隧剛通車時,速限為七十公里,但每到假日塞車嚴重,陸續提高到九十公里。雪隧履勘委員逢甲大學教授李克聰表示,雪隧塞車是因交通量太大,有車開太慢,不是提高速限就可以解決問題,應鼓勵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雪隧行車「安全是首要,效率是其次」,他建議雪隧速限應為八十公里。

這次火燒車事故的起因是爆胎,接著是未保持安全車距的追撞;車速是七十公里或九十公里,雖然追撞結果的輕重不同,但速限提高是不是禍首?

高速公路局說,雪隧速限設計就是九十公里,合於安全標準。追撞主因都是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速限不會是肇事的主因。在預防事故上,保持安全距離比限制速度更重要。

雪隧規定要保持五十公尺車距,但很多駕駛人沒有做到。媒體報導,也有駕駛人指責,國人使用長隧道高速公路仍不夠謹慎小心,以為跟一般高速公路相同,在隧道內變換車道;遇到慢車時,後面車輛逼前車。

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市區道路亦同,要檢討的是,雪隧內做不到,有什麼特殊原因?根據國道警察局調查,雪隧內車輛大都保持安全距離,只有在出現龜速車時才容易違規。雪隧禁止變換車道,市區隧道亦同,同樣要檢討的是,雪隧內違規變換車道,有什麼特殊原因?

高速公路規定最低速限六十公里,龜速車應走最外側車道,大致不會影響交通。但雪隧長十三公里,若遇到慢車,又不能變換車道超車,很可能大排長龍,而另一個車道順暢,甚至空無一車;被迫開慢車的駕駛人不耐煩,就逼近前車,按喇叭、閃大燈催促;有些龜速車不理會,「逼使」後面的車不得不變換車道。「惡形惡狀」該譴責,但龜速車問題也該檢討。

長隧道使某些人產生幽閉恐懼症,雪隧內常見龜速車也許與此有關,問題未必在速限太高;交通單位應提醒駕駛人,若有幽閉恐懼症,盡量別走雪隧。此外,學者主張,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局應盡速研擬自動執法系統,針對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車輛攝影、偵測;同理,若有龜速車造成長龍,行控中心監看發現,也應及時廣播,提醒該龜速車加速。

另據國道警局調查,爆胎已成高速公路第一殺手,夏天下午一時到三時是最易發生爆胎時段,雪隧事故就發生在一時二十七分。有些車里程數不高,輪胎用了多年,胎紋雖仍夠深,但橡膠硬化已失去彈性,胎齡超過三年都屬高危險群。監理單位應考慮,驗車時把輪胎列為檢驗項目。

國道五號雪隧北口以北限速八十公里已遭埋怨,雪隧提高到九十公里後,此路段未跟進,更遭議論。「安全是首要,效率是其次」沒錯,但若能兼顧安全、效率,豈不更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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