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宮以斯帖台北報導】衛生署昨日決議,五月一日起,推拿師等民俗調理人員執業場所,不得與醫療機構設置在同一地址;已在中醫診所內執業之推拿人員,給八個月緩衝期,只能繼續執業到年底,明年元月起,所有從事傳統整復推拿的人員須全面撤離中醫院所。
衛生署昨日舉行「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行業務管理相關事宜」會議,會中決議,中醫師的傷科推拿是醫療行為,沒有獨立成新一類醫事人員的必要,衛生署不會輔導民俗調理人員經過教、考、訓、用的過程變成合法醫事人員。衛生署已經開放訓練相關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可供中醫診所聘用為輔助人員。
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指出,五月一日開始,傳統整復人員可使用「傳統整復推拿」為市招,為民眾提供自費服務,不得設在中醫診所內;已設在中醫診所內的,須在不同房間,最遲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撤離中醫診所。
黃林煌指出,五月一日起,傳統整復推拿人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依消費者保護法管理;若有傳統整復推拿行為號稱有療效,就是密醫,違反醫事法;明年元月一日起,若中醫診所仍私設屬於民俗調理的整復推拿,將處罰機構負責人。
衛生署昨召開會議也達成共識,傳統整復推拿人員應遵守「八不二要」原則:不得從事醫療行為、不得從事醫療廣告、不得為易讓人誤認具有醫療效能之建議或宣傳、不得申報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不得從事藥品調劑業務、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藥品及醫療器材、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客人、執行業務之處所不得與醫療機構同一地址、執行業務時要配戴標示有「傳統整復推拿人員」之識別證、所穿著之衣服要與醫事人員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