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福助被判刑四年確定,地檢署傳喚發監執行,一如預期,並未到案,檢方開出二十二張拘票,指揮警調全面拘提,還是徒勞無功。檢察官昨日決定對羅福助發布通緝令。「大尾仔」羅福助,發監前能夠「落跑」,令人感到不可思議,引發各界強烈批評。
長期以來,司法給予民眾的觀感不佳,近年來,民眾期待司法改革,一再落空,更無法建立起司法信心。許多政商名流能在偵審期間離境,更被民眾譏為天下奇聞,難道小老百姓只能聽聽司法首長的司法改革宣示而已嗎?
過去幾次重大案件被告,在判刑確定後,即潛逃出境,法務部乃建議司法院修法,以期遏止重大犯罪,「電子腳鐐」等科技設備進行監控是選項之一,筆者不解,為何研擬至今,毫無進展,以致每每發生緝捕不著後,又必須動用大批檢警調人力,耗損國家資源甚鉅,也讓司法單位顏面無光。如果早有改進作為,不就能夠順利緝捕到案了嗎?
其次,檢方已事先指揮警調監控,怎會有找不到人的狀況?檢察官可以發出二十二張拘票抓人,表示已掌握到可能的藏身之處,加強或嚴密監控,當可順利緝捕到案,哪須大費周章發布通緝?大咖罪犯一個又一個落跑,司法機關應深切檢討才是。
羅福助落跑,代表法律面與執行面都出現問題,此刻應該檢討「依法行政」是否遏阻得了犯罪,有無具體作為防止大咖落跑,否則就該及時修法,亡羊補牢,避免事件再次上演。
莫非(花蓮縣/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