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通過朝野立委十三個臨時提案,要求再檢討台電經營績效及電費計價公式,由經濟部提出績效檢討及改善成果專案報告,再檢討電價是否調漲。經濟部則重申調漲合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邀請經濟部長施顏祥進行專案報告,並處理朝野立委所提十四個臨時提案,除一案撤案,另十三案全數通過。
與漲價時程異動有關的提案包含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等人所提第四案,質疑台電發電機產能利用率不及三成,要求行政院徹底檢討台電經營績效及電費計價公式,再行檢討經濟部的電費調整計費方案,原訂五月十五日施行的方案應暫緩,並重新提出新計費方案。
民進黨團也提出三個臨時提案,其中第十一案指《電業法》及《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未授權台電自行調漲空間;質疑經濟部日前宣布電價合理化漲價方案,甚至宣布啟動浮動電價制度,決定每季依電價化石燃料成本計算調整一次,已涉公式的變動,但未呈請行政院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更未呈請立法院審定,公然違法;因此決議要求經濟部將電價方案與浮動電價公式送上述委員會審議,再核轉立法院審定,不得片面實施。
民進黨團所提案第十二案,要求行政院馬上重新遴聘「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應涵蓋消費者保護團體暨正反意見的學者專家,並啟動審議經濟部電價合理化方案與浮動電價公式。
民進黨團所提第十三案,要求經濟部既然提出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運作,應先向經委會提出績效檢討及改善成果的專案報告,再檢討油電價格是否有調漲的必要,在未進行報告、未經經委會同意前,不得調漲電價。
不過施顏祥稍後也重申,行政部門是有權利根據程序做相關調價動作,公式已送立院審議,並沒有任何變更,還是依電價公式處理;依燃料成本計價,也是根據立法院在民國九十七年的主決議所做,不是行政單位單方面做的決議,所有措施都是依法、依主決議辦理。
台電董事長陳貴明強調,調漲都是依法辦理,九十七及九十五年都調過,都是依同樣程序執行,其中九十五年是民進黨、九十七年是國民黨執政,都說明調漲程序是合法的。
經委會主席高志鵬說,決議若沒被經濟部尊重,未來不管審查預算或法案,將採取最嚴重抗議的立場,不惜杯葛所有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