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看到一項專為骨折理賠所設計的保險,不禁讓我想起二十五年前,無法獲得理賠的事。
那是過年前大掃除時,同事為整理桌面,把沖床集中在同一邊,造成大型工作桌重心不穩而傾倒,我右腳踝被壓得動彈不得,在骨科照過X光後,醫師診斷為骨折打上石膏固定,四個月後卸除石膏,我仍然無法活動自如上下樓梯。
當時依照保險公司規定,檢附X光片和醫師證明,由理賠專員送交檢定,可是得到的答案卻是骨裂非骨折,只能給付門診費用;我計算已繳三期的保費,足以負擔此次醫療費用,既然無法獲得理賠何必投保?但是未滿兩年無法解約退費,只能停止繳費讓契約自動失效。
如今和朋友談及保險,大都沒有正面評價,而我因本身經驗及媒體報導的理賠糾紛,更是無將保險視為合法理財,因為我心中許多疑惑,為何要保人不必告知被保人即能投保?為何不查核被保人是否符合投保的資格?
此外,投保從寬理賠從嚴,一般申請者常遭刁難,而詐領者反而能獲得理賠,其中原因實在令人玩味。
筆者提醒投保者,切勿聽信保險業務員片面之詞就投保,因為即使熟讀保險條款,理賠時保險公司會有不同解讀,更要注意保險費是否遭挪用,其實在契約終止前,隨時都有被倒的危險,不可不慎!
李秀花(南縣永康/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