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下班後回到家,剛升上小學二年級的女兒突然說,為什麼爹地不去當家長會委員?我苦笑地回答,那得認捐五千元,我們雖然衣食無缺,可是卻沒多餘的財力可以去當家長會的委員。
女兒接著又問,那為什麼某某同學的爸爸,就可以從一年級上學期當家長會委員?筆者還沒回答,太太在一旁就酸溜溜地拖著長長的尾音說:「因為他爸爸是醫生。」留下臉上三條線的我,開始考慮下學期無論如何也得準備五千元,為女兒當一下家長會委員。
記得去年此時女兒剛進小學,導師在開學日就鼓勵家長踴躍擔任家長會委員,筆者原本想說參與學校事務也不錯,但是旁邊一位媽媽私下告訴我:「那可是要繳五千元才能當喔。」還說:「這學期的家長會會長,是婦產科醫院的院長,捐了三十萬喔。」而根據女兒的說法,平常導師真的會對班上家長會委員的子女另眼相看、禮遇有加。
要有有一定的捐款才能參加家長會,已成為不成文的規定,「金錢」成為是否有能力、熱情擔任家長會委員的唯一條件,帶給學生「有錢真好」,「有錢才敢大聲」的強烈錯誤示範;對照當今社會,連官位和將領職位都可「買」的貪腐程度,難怪孩子們從小就被大人和學校灌輸「有錢可使鬼推磨」的觀念,至於錢是不是正當賺來的,反而似乎不是那麼重要。
現在的家長會委員制度,不僅阻礙一般家長參與的權利,更扭曲了金錢和價值觀,還造成了貧富階級之分,實在有必要檢討廢除。
章秋(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