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一場演講會上,作家黃春明遭成大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高舉「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的海報鬧場,黃回以「你太短視,也很可恥」後,因蔣繼續打斷演講,黃一時氣憤,當場飆出「五字經」,並稱蔣是「會叫的野獸」。事後,蔣控告黃公然侮辱,地院判黃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
蔣無端鬧場挑釁,不但對演講者無禮至極,汙辱主辦單位與現場聽眾,更嚴重傷害高教及文化界形象,絕對是荒謬無知且應受譴責的行為。只是,黃受文字及言語攻訐後,依當時情境所為反擊,是否可以容忍及免責,有商榷餘地。
本件「法律」問題,在於黃的反擊是否屬正當防衛,但對著特定人罵「五字經」,缺乏防衛正當性。筆者認為, 黃春明當時若以高EQ言語化解尷尬,應可獲更多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