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也許不清楚文林苑爭議的來龍去脈,但在媒體大幅報導及學者關注下,都知道王家老宅被政府強制拆除了,而台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的三位律師,認為北市府手段粗暴,毫無人權可言,辭去委員職務,還有十六位教授共同發聲明稿,譴責都更暴力,使爭議愈演愈烈。
我認為,都更爭議最根本的原因,是在行政體系及相關人員漠視人民財產權,並濫用依法行政。
按理說,王家既屬獨立產權戶(透天厝),並無強制納入更新區域的必要,強拆民宅與「公共利益」也無必要的連結;而「多數決」其實是弔詭的制度,因為雖可解決難解的問題,卻必須犧牲部分人的權益。
「真理」不能表決,正義不能採「多數決」,只是當特定事件採全體同意的成本過高時,勢必得進行協商,或採多數決,但問題是,資訊與權力的不對等,雖然優勢一方號稱已給予合理補償,不過,少數異議者仍居協商的弱勢,更何況,居民對土地與住宅的特殊情感,不能簡單的量化成金錢或冰冷數字。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大家經常面臨如同都更的兩難,當全體議決難以實現,退而求其次尋求多數決,又為了避免少數一方權益受損,必須盡可能設計良好的協商機制,並訂定議決的比例,換句話說,除非堅持凡事只能採全體議決,否則所有的協商機制或人數比例,只是在提高議決門檻,可是每個人能接受的比例不相同,所以,多數決其實是一種抽象的「社會均衡」。
除非所有事真能全體議決,否則無論「社會均衡」的門檻為何,不同意的當事人終究要被迫妥協,若堅持不妥協,最後還是會向公權力妥協。
那麼都更是否應停止?我認為,都更有其效用,不該讓文林苑的爭議失焦,使都更動調不得,扼殺許多人長年努力,不過,全體同意的議決也不可能,所以必須改良議決制度,並提高議決門檻,更不能成為財團圖謀利益的工具。
Heng(屏東市/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