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的叮嚀】 善終的第三次機會

周希諴 |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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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一個人的「三次善終機會」呢?

第一次是在每個人成年,心智健康時,就可以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以確保日後走到生命盡頭,在疾病末期時,不被「無效醫療」折磨,得以有尊嚴往生。

第二次在得知罹患不治之症時,包括罹患惡性腫瘤,或罹患失智症初期等。因為人在這時候,就像已到達生命的「轉運站」,會更認真思考,該如何面對下一步?這時候,也是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嚴肅時機。

第三次在病人昏迷、不省人事,又陷入病危時。這時末期病人是否得以逃過「無效醫療」的蹂躪,就只能靠著法定代理人成全。醫療團隊這時候,若能有效支持病人及代理人,為末期病人爭取善終,讓病家在病人過世時,得以「生死兩相安」,病人過世後,得以「生死兩無憾」。

至於是否有第四次、第五次、第…次善終的時機?答案是:有。臨床上時常看到有些失智症末期病人,原本已走到生命盡頭,卻被插管急救,並氣管切口,再連上呼吸器,得以延續一些「臥病在床、不省人事」的日子,這時候,就需家屬為病人,努力爭取「撤除維生醫療」(包括呼吸器、洗腎等)的善終機會。

由於這些案例,常發生家屬意見不一,造成拔了又插,停了又洗的情況,也就是為什麼會有第四次、第五次善終的時機。其實多一次善終的時機,就代表讓末期病人多一次受折磨,才會呼籲大眾,在平日身體健康時,就要好好把握機會,早日填寫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健保卡註記,才是確保無常來臨時,得以善終的上上策。

健保局目前對於失智症末期病人,得以接受安寧療護居家照護的建議資格是:病患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並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同意書。再加上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為─末期(CDR=5)者:病人沒有反應或毫無理解力,認不出人,需旁人餵食,可能需用鼻胃管,吞食困難、大小便失禁、長期躺在床上,不能坐也不能站、全身關節攣縮。

至於接受安寧療護住院的資格,則需再加上急性症狀(不論安寧居家或住院,可經由專科醫師判斷)。

(作者為醫學博士、中山醫大附設醫院緩和病房主任 周希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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