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依貪汙罪嫌大動作約談四十幾位大學教授、研究助理,偵辦以假發票核銷研究經費,過去也常有學術單位浮報補助費情事,學界對此不外兩種態度,一是感到遺憾,二是抱怨研究經費報帳制度過於嚴苛,形同「入人於罪」。
然而,分析幾次被檢調約談的案件,因為報帳制度造成的不得已公款私用,似乎沒有被檢調嚴辦,被約談的都是明確公款私用,拿研究經費來買自己的東西,如果是因嚴苛的報帳制度,在會計帳上的權宜之便,檢調也大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可見檢調單位不可能完全對學界的陋習,與所謂「不得已」一無所解。
遺憾的是,學界向來自認清廉,卻不承認學術界的確有些人不守法,以為學術研究經費中的某些模糊地帶,可以公私不分,加上過往為了報帳的權宜之便,開了方便之門,有人受不了誘惑,或觀念偏差(認為我申請到的研究經費,當然就由我支配、使用)而觸法。
學者也是人,也會犯錯,犯錯並不可恥,不承認犯錯,甚至不檢討發生的原因,從根本改革,每次出錯就推說制度有問題,未免太取巧,學術界是社會給予非常多尊重與優惠的場域,學者應該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而不是因學術象牙塔密不透風,外人難窺奧秘,便可在裡面自在翱翔,甚至不遵守法律,遊走模糊邊界之間還自以為是。
報帳制度有問題就要改革,無論是要讓制度更合理,還是要徹底商業化,讓學者申請到的經費能全權使用,而非以錯誤制度為藉口方便行事。
習鍺諭(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