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機場聯絡道高架路段沿線的農民及居民抱怨,每天都得忍受「從天而降」的塑膠袋、保麗龍、便當盒、玻璃瓶等垃圾,嚴重危害農作物耕種收割,甚至有人曾被玻璃瓶砸中受傷,拜託用路人「別再丟了」。
農民雖向環保局檢舉,環保局卻要求舉證才能處理,並請高公局加強宣導;國道六隊勤務中心表示,員警目擊丟垃圾會攔查告發,但當場目擊困難度很高,請民眾提供資料舉發。政府機關明知違規亂象,不思苦民所苦研議解決辦法,反將責任推給民眾,令人無法苟同。
依農民說法,垃圾從天而降情形從未間斷,多到無法想像,我不禁要問,為何政府機關束手無策?如果員警不勤於巡邏,或民眾不舉發,難道要任不守法的駕駛人為所欲為?沿線居民和農民,就應自認倒楣嗎?
不得於公共場所或道路亂丟垃圾,不但是國人應具備的基本公德心,相關法令也有罰則,例如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一千兩百至六千元罰鍰,何須再浪費資源宣導?
筆者認為,單純宣導根本無法遏止心存僥倖的用路人,惟有加強舉發並祭出重罰,才能讓他們不敢任意而為,因此,除鼓勵民眾舉發,員警加強巡邏外,可於適當地點裝置照相取締設備,並對違規民眾處以最高罰鍰,才能達到遏阻效果。
其次,農民或居民所受損害,政府應主動給予適當補償,不能讓農民平白受害或求償無門。
亞秀(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