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新北市永和區最近有不少居民接獲自稱「地主」者通知,以房子占用名下土地為由,約半坪大的畸零地,要求屋主以一百萬多元買下,不然就要提告要求拆屋還地,部分屋主因不甘獅子大開口拒絕,又怕危及家人安全,紛紛報警處理。
經追查後,雖然地主是今年二月才購買各個畸零地,取得所有權,但依現行規定,如無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或使用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買賣仍屬完全有效。
易言之,合法的地主確實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畸零地的權利,其請求屋主購買土地,應於法有據。
但筆者認為,假如屋主自建或向建商購屋時,因地籍資料不全,而不知占用他人畸零地,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公共利益考量,仍應以維持多年來的使用狀況為宜,避免產生紛爭及擴大傷害,因而,地主如硬要訴請拆屋還地,恐怕有濫用權利之嫌,法院應該不會准許。
為了避免地主要脅買賣獲取暴利,或有其他異於常情目的,讓屋主芒刺在背而不安,或因屋主不予理會,亦可能造成難以收拾的局面,新北市政府已組成跨局處專案小組,由公權力介入協調處理。
筆者認為,應斟酌雙方權益及社會公義,找出雙方都可接受的方式,讓紛爭盡速落幕,如果地主耍詐或屋主耍賴,也可考慮依相關法令強行徵收及轉賣。
此外,也應調查是否有集團藉此牟利,及人謀不臧情事,以杜絕不法。
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