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昨天起實施,經三個月的宣導期,六月後凡停車不熄火,怠速三分鐘以上,就要開罰。
如此擾民又難以執行的法案竟能通過,只能說,制定法規的官員民代習慣了搭乘黑頭車,根本不知民間情況。
舉個例子,雖然說在紅綠燈區不罰,但紅綠燈區定義為何?上下班尖峰時間在十字路口上等紅燈,車輛大排長龍,一個紅燈過不去,離號誌十幾公尺的車,怠速隨便就超過三分鐘,算不算在非紅綠燈區怠速?
其次,天冷或車輛老舊,乃至送保養場,發動後不行駛,也是怠速,要開罰嗎?
此外,總統以降的政府官員或民代的公務車,多由司機駕駛,在等候官員、民代上車時,通常也會先發動,等候時間動輒超過三分鐘,是否也算是怠速?如果是,請問有那一個環保稽查員敢開單?這項管理辦法恐怕只是訂來讓民眾遵守。
筆者以為,停車怠速不熄火,只有一種情況需要開罰,那就是路邊臨停(尤其並排臨停),車子沒熄火等人,或駕駛下車買東西,也就是說,原本應找到車位停妥,再下車去辦事,卻便宜行事,以停車不熄火方式卡住車道,占其他用路人便宜,這要比把車輛停在路邊,開冷氣睡覺,更為該罰。
況且,依檢測發現,車輛行進中因等交通號誌而熄火再發動,雖然環保但耗油,使環保與節能陷於矛盾,而且三分鐘怠速難以定義,法規若不周延,導致窒礙難行或有爭議,是陷人民於不義,建議相關單位能利用三個月的宣導期發掘問題,檢視怠速管理辦法的不合理之處,修正成合理且讓人民信服。
推動節能減碳的方法有很多,補貼電動車購買,售價能與一般車輛相當,車輛廢氣排放採高標準,甚至限制車輛牌照的發放(如有車位才能買車),推動改乘大眾運輸工具,甚至減少開發高汙染的製造業等,實不宜在這種收效低的怠速管理辦法大張旗鼓,徒增民怨。
李瓶雨(台北市/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