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會變遷與政策開放,國內的外籍配偶人數迅速增加,尤其是自一九九○年以來的二十年間,人數呈倍數成長,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已達四十五萬人左右。由於外籍配偶在養育台灣下一代方面,有著極重要的份量,她們的處境也日漸受到重視。
國內現有外籍配偶中,來自大陸的占六成最多,其次是越南籍約二成,其餘是印尼、泰國、菲律賓等其它國家。幾十萬外籍配偶對台灣的人口成長、家庭結構、社會穩定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與貢獻,但她們在台灣卻未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由於初期迎娶外籍配偶者以老兵或中下階層民眾居多,加上台灣社會傳宗接代的觀念,外籍配偶的概念逐漸被簡化為生育工具的刻板印象。而她們在家庭中也沒有被合理對待,家暴、受虐事件時有所聞。
部分國人的偏差、錯誤觀念,必須檢討改進。在台灣少子化的時代,外籍配偶扛起負責生養台灣下一代的重要責任,如果台灣社會不能正視、肯定她們的付出,一個不快樂的主婦與媽媽,怎能養育出健康、快樂、正常的下一代。
近年來,由於人數激增,外籍配偶開始爭取權益,她們第一個要求就是正名,希望社會以「新移民女性」稱呼她們,取代外籍配偶、陸媳、越媳等稱呼。而過去一度常見的「假結婚、真賣淫」亂象,更使外籍配偶被汙名化。即使目前這種情況已經大幅減少,但新移民女性的就業權迄今是一個大問題。
據我國國籍法以及內政部、勞委會等相關規定,過去新移民女性要等八、九年才能取得我國籍,然後才有工作權。這漫長的等待,往往成為她們與夫家爭執的導火線,被認為她們沒有幫助家計的能力。相較之下,以美國為例,任何移民只要和美國人結婚後,六個月取得綠卡(非國籍),就有工作權。
現在政府已經放寬新移民的工作權規定,只要證實是合法婚姻,最多只要十五天,她們就能取得等同工作證的居留證。但法律放寬了,社會觀念並沒有同時進步,許多雇主對於雇用新移民仍觀念保守,使她們就業率低。
語言、習俗、觀念的不熟悉,是新移民就業最大障礙。但我們也看到許多努力、勤奮、傑出的新移民,她們有能力在國中小擔任課輔媽媽、參與戲劇演出,並入圍金鐘獎、到婦女團體擔任輔導員,協助自己的姊妹、還有人讀到國立大學的博士班,這些傑出的表現,都令人對新移民女性的能力刮目相看。
為了更有效爭取權益,新移民團體近年開始注意有關參政權問題。根據國籍法規定,移民必須在取得我國籍十年後,才有被選舉權。十年固然太長,但公職與立委選舉是國家大事,國籍法必須維持參政品質與穩定,這是全民最大公約數。
台灣已經發展成為多元化社會,不論是外勞或是新移民,對台灣的經濟、社會發展都有不可抹殺的貢獻。如何在龐大的新移民權益與國籍法立法目的之間取得平衡,現在應是政府與社會開始尋求共識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