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才爆出新北市國中小校長收受營養午餐回扣,牽連上百人。沒想到今年才剛開始,又爆出台北地院承辦法拍屋的書記官集體貪瀆,投資特定業者,給予護航,助其搶標後,再轉售圖利事件。筆者想問,公教人員的操守究竟怎麼了?
是否是太過嚴苛的公務人員淘汰標準,讓掌握特定肥缺的公教人員有恃無恐,鋌而走險,賺取不義之財。
如果公教人員本身弊案不斷,有什麼資格反對汰弱留強的績效考核制度?
英國不成文法有一項「清白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刮別人鬍子之前,請先看看自己的鬍子是否刮乾淨。」公教人員享受高薪與好福利的鐵飯碗保障的同時,是否也表現出高效率與高清廉?
如果沒有,無法讓老百姓心服口服,憑什麼反對績效考核制度的建立?績效考核制度都還未施行,就有罪推定的認為,一定是爛咖會被保護,而好咖會被反淘汰,說穿了,根本是藉口。
筆者建議,考試院長不妨趁著陸續有重大弊案爆發之際,以可用之民氣重新推動軍公教人員績效考核辦法,或許可再輔以一定程度的在職進修訓練,落實文官訓練與操守的監督,莫讓囂張文官趁著職務之便,掏空國家、圖利個人。
沈原(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