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台電因二度違法自行辦理核四工程設計變更,並進行施工作業,原能會以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並屬二級違規,且屬繫犯,併處台電罰鍰一千五百萬元。
原能會說明,核四工程過去就因未依法規辦理設計變更作業而被開過罰單,原能會也曾連續開立三件裁處書;台電又於九十八年底至九十九年底二度違法自行辦理設計變更並施工,屬於累犯,因此以二級違規處罰。並要求台電公司停止違法自辦設計變更的行為與有關設計變更案的現場施工作業,並要求進行改正。
台電會兩度觸犯核管法,與核四工程案的變動有關,因此造成台電與包廠奇異公司有履約糾紛,於是台電就自己動手做。原能會九十九年底發現到一百年初發現後,已令台電停工,目前也針對台電已施作的部分向包廠奇異公司進行審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