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語出自孔子之口,最早見於《論語‧八佾》。它記錄了一個歷史故事。
春秋末期,魯國的新興地主階級季孫氏,叔孫氏、孟孫氏,皆為魯國大夫,也都是魯桓公的後裔,被人們稱為「魯國三桓」。
「魯國三桓」世代為卿,權重勢大,尤其是季氏,好幾代都操縱著政權,國君實際上已在他們的控制之下。
魯昭公時,季氏不僅不把國君放在眼裡,而且甚至自比天子,以當時宮廷的舞樂隊來說,按制度是:
天子樂隊應由六十四人組成。當時叫八佾(八人為一行,叫一佾;八佾則是八乘八為六十四人);諸侯樂隊是四十八人(六佾);卿、大夫樂隊只用三十二人(四佾)。
所以,季氏只能用人三十二人樂隊,可季氏卻故意打破規矩,設置了三十二人的大型舞樂隊為其演奏,孔子對他這種僭越行為表示憤怒:「八佾舞於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孔子的意思是如果這件事能容忍,那還有什麼事情不能容忍!也就是說,這是最不能容忍的事情了!
以後,這句話就被人們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