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媒體踢爆賣場的餅乾澎湃包、洋芋片與泡芙的組合包,都比買單包貴,而且澎湃包的容量還比較小。
在消費社會,每種產品都得透過廣告行銷,產品包裝及促銷文字當然也是行銷的一環;至於售價,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廠商根據消費行為慣性,訂定產品售價是可接受的,例如,方便消費者購買的通路(像便利超商)平均價格較高,不方便消費者購買的通路(如量販店)平均價格較低。
但台灣一些食品業者,似乎吃定了消費者,在一些特定低價通路,推出貌似大分量而且便宜的包裝,或標榜超值大分量行銷,但內容物總量卻少於一般包裝,甚還出現促銷價比定價貴的現象。
這類促銷比定價貴、標榜超值分量卻比一般包裝少,使實際平均單位價格,並沒有比較便宜的情況,都使消費者誤以為買到賺到,其實反而是買到賠到。
除了希望消保官能主動查察,也應該從法律遏止製造商、通路商以產品資訊不對稱套利,建議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法令(如公平交易法)須強制廠商,在產品上標明平均單位價格(絕對價格),或強制販售通路須標示產品的單位平均價格,而且必須明顯可看見,避免行銷包裝文字使消費者混淆,購買價格較高的促銷商品,如通膨般變成吃掉消費者現金的怪獸,以保障消費者的每一分錢。
清雲(台北市/上班族)